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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音樂現狀:一首歌版權收入平均僅50元
IT時報記者 郝俊慧
“中國有真正的網絡音樂嗎?”飛行者唱片董事總經理、KooWorX創(chuàng)始人鐘聲一直在問記者這個問題,他的答案是,沒有。不久前,文化部發(fā)布了《2011中國網絡音樂市場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其中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網絡音樂總體市場規(guī)模超過300億元。然而,這個看起來無限美好的數字,對于音樂人來說,卻幾乎是個“恥辱”,因為,真正能夠到他們手里的,不到5%。
“能不能去查賬?”
《報告》顯示,在2011年300多億的總營收中,在線音樂市場收入規(guī)模為3.8億,無線音樂市場規(guī)模達24億元(內容服務提供商總收入計),就在這“可憐”的不到10%的收入中,除去SP、唱片公司、音樂網站等各種中間階層的分成,最終能到音樂人手中的,是3%—5%。
“能不能去查賬?”是鐘聲和著名音樂人王曉峰共同的疑問。在唱片業(yè)普遍不景氣的今天,音樂數字化后,音樂人的收入來源有兩個:在一些音樂網站上播出并支付一定版權費,或者通過幾大運營商通道,作為彩鈴或手機鈴聲下載。但對于王曉峰來說,這兩條路,都是一筆糊涂賬。
曾寫過《從頭再來》《超越夢想》的王曉峰,頗有幾首膾炙人口的流行好歌,他所有音樂的彩鈴版權,全部簽給了朋友開的一家名為龍樂的文化公司,由其代為經營,可每年拿到的全部收入也不過2—3萬元,“朋友告訴我,運營商說我的歌不太適合網絡,下載量也不高。”“那你去查過到底下載了多少嗎?”“這就是一筆糊涂賬,我也沒有精力去查。”王曉峰無奈地說。
記者了解到,就在2011年,龍樂公司曾經與知名的SP公司龍騰陽光就是否要解除雙方簽訂的《音樂作品授權使用協議》打過一場官司,提出訴訟的理由之一,便是龍騰陽光公司沒有依照合同約定按月向龍樂公司提供銷售報表。盡管龍樂的請求最后沒有被法院支持,但從中也可看出,版權方與SP之間的微妙關系。
“在沒有一個公開、透明、實時在線的網絡音樂版權結算體系前,中國算不上有了真正的網絡(數字)音樂,”鐘聲連續(xù)多次強調這一點。由于目前版權擁有者沒有有效管道對自身歌曲彩鈴的下載數據進行監(jiān)控核實,音樂人無法從電信運營商及彩鈴公司那里獲知真實的下載量,從而損失相當一部分應得的收入,這已是彩鈴產業(yè)中為人熟知的潛規(guī)則。
音著協被指未能承擔職責
不能查賬的還有音著協。“音著協的做法太讓我們寒心了。”王曉峰告訴《IT時報》記者,音著協主要代理會員們收取來自出版物、背景音樂、影視音樂和網絡音樂等方面的使用版權,作為會員,從音著協王曉峰每年拿到的所有作品版權費只有3-4萬元,其中大部分收入來自影視音樂,來自網絡方面的收入,每年僅有區(qū)區(qū)幾千元。
去年音著協代表所有會員與百度簽訂了合作協議,百度以500萬的價格買斷了這些作品一年的網絡播放權,“也就是說,你們音樂人也甭管有多少人下載多少次了,一共就這個價。”但就是這筆錢,王曉峰也還沒有拿到,“音著協結算很慢的,拖個半年、一年很正常,我最早給《那山那人那狗》做的電影音樂,日本那邊給我的版權費,音著協拖了4年才給我,只有10000多元,還沒有明細賬。”讓王曉峰不理解的是,女子十二樂坊第三張專輯中有一首曲子是他的作品,他一年從日本直接拿到的版權費是70多萬元。
王曉峰認為,對于音樂人維權比較困難的互聯網,就應該由音著協承擔起收費的職能,可惜來自這塊的錢太少了,平均一首歌一年也就幾十元。海蝶音樂CEO盧建也很不客氣地說,雖說網站應該與版權方談判,但即使購買版權,成本也非常低,更何況多數音樂是盜版。如此,王曉峰收不到錢也很正常。
有的唱片公司默許盜版
讓音樂人羨慕的是影視劇公司。雖然前幾年影視劇在視頻網站上也被頻繁盜播,但這幾年形勢已大為好轉,一些熱門劇集的網絡版權甚至賣出了100萬/集以上的天價。一位視頻網站內部人士向《IT時報》記者坦言,這都是資本推動的結果。像華誼這樣的知名影視公司,本身是上市企業(yè),自然不甘心生產的影視劇被免費播出,而優(yōu)酷、土豆這樣的視頻網站,為了上市,擁有一定數量的正版視頻也是必要的條件,否則難以被資本認同。但音樂人,通常都是單兵作戰(zhàn),唱片公司這幾年生存艱難,也根本沒有精力去維權。
“其實,現在唱片公司早就不靠出唱片賺錢了,主要收入來源都是歌手的演出和廣告代言費。有些時候,為了打響歌手知名度,有些公司默許盜版音樂在各個網站上傳播,甚至付錢給一些網絡音樂播放器,讓自己公司旗下歌手的新歌能在排行榜上多呆一會。”一名唱片公司內部人士透露,這樣一來,紅的是歌手,賺錢的是唱片公司,至于背后作詞作曲的音樂人,根本拿不到錢。